发包方不应支付工程款的代理词(发包人怠于结算不支付工程款)
...能否再以质量问题提出抗辩,主张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价款
1、发包人已经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能否再以质量问题提出抗辩,主张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款该主张不成立,但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主张或不予支付工程款。
2、建设工程虽未竣工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发包人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拒付工程价款或主张质量缺陷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除外。
3、. 保修期未满,提前使用工程,拖欠工程款全部支付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虽未届满,承包人主张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4、合理合法顺延工期促使工程款及时支付 普遍存在一个问题:承包人因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发包人往往以工期逾期为由提出反诉,提出逾期违约赔偿来抵销承包人的诉讼请求。
5、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拖欠工程款代理词
1、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纠纷代理词需要写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情况,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受哪家或者是某人的代理,代理什么案件都是需要明确清楚,有可以证明的证据可以附在最后面,最后管辖的法院和代理人姓名和日期即可。
2、尊重农民工,了解农民工,保护农民工,关爱农民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将被赶出建筑市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3、XXX(对方公司名称)财务部并X经理(对方财务经理):现就贵司未及时支付我司工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XX年X月X日,贵司与我司(或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签订了《XXXX合同》。
4、第三,上诉人提供的汉梦服饰公司场外照片同样不能证明是上诉人已经履行了,该照片与本案无关,另外上诉人还欠被上诉人 工程款 50万元未付,作为上诉人将另行诉讼解决。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法律分析: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2、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如下: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3、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可以要利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4、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在合同中约定利息如果超过上述规定,就是显失公平,法院不会支持。
5、拖欠工程款利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6、法律分析: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
法律分析: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由工程发包方承担责任。发包人没有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的进度款从而致使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的日期。
法律主观:发包人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限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发包人没有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的进度款从而致使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的日期,并且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监理合同付款条款
1、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工程合同价的计算工程监理费。进场七日内支付30%监理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监理费至95%,如有罚则约定范围的相应扣除工程监理费用,工程决算完毕监理费余款付清。
2、当甲方发现乙方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具体施工范围,调整后的范围及对应的监理费用、付款方式、监理期限等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且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
4、一般按月(这个最常见)和按阶段(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工程交付验收等)支付。
5、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6、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 日至 年月日。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付款条款探讨?
承包人应当在2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预付款的性质: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主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可以按预付款,即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现实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灵活应用,还可以用实物、劳务代替折价工程款。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发包人未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怎么办?
1、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发包人无力清偿或者发包人逾期未支付的。
3、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5、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建设工程价格优先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格。 《 民法典 》第807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关于建筑业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1、可见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现象已经十分严重,成了我国工程拖欠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三是《招标投标法》等建筑法规已经颁布和实话,但不少条款缺乏刚性,缺少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工程款拖欠问题更是如此。
3、积极主张工程欠款及利息。拖欠工程款现象在建筑领域非常常见。因此,对于欠款,施工企业一是要及时催收,二是要在合同中提前约定欠款的违约处理办法。但是,在一些施工企业的看来,能要回本金就不错了,所以往往能忽视了利息的权利。
4、二是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运作,破坏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垫资承包占用到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以致周转不灵,员工工资拖欠,设备维修成问题,有的企业还因此而倒闭。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款拖欠。
5、建设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向发包单位(建设项目或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