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款结算的司法解释(关于工程款结算的司法解释全文)
民法典实际施工人工程款
1、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这一权利仅属于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就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这个问题在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
3、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工程做了一半不付进度款
法律主观:(1) 工程款 (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法律分析:如果工程进度款被拖欠的话,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要回: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委托律师代为催收。
甲方不付进度款还叫施工的解决办法如下:甲方不付进度款还叫施工可以先行与之协商,了解其不付工程款的具体原因,如果只是耍赖不给,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拿起法律武器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老板可能会因为不堪打扰,然后就会把工程款还上。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工程款支付比例最新规定
关于支付工程款的比例的法律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具体如下: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商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方案逐年预付。
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法律主观: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发包人需要按照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中,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通常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需要根据工程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预付款的比例。
民法典建筑工程司法解释一
1、法律分析:司法解释一:《民法典》第807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2022全文:为了给国家关于清理工程托欠款和农民工工资重大部署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统一人民民法执法尺度,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政党秩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编写了本书。
3、建设工程司法解释-2004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
4、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月1日起,随着民法典的施行,我国民事法律司法解释也将发生变化。本次发布的“新解释一”也是与民法典相配套,做出了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发包当事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对人。
即实际施工人可以参照违法分包人作为承包人与建设工程总包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